坠亡幼童父亲曾两次网购窗户安全锁 新证据提交检察院。重庆坠亡幼童的母亲刘女士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提供了丈夫曾两次网购窗户安全锁的记录作为新证据。她认为这证明了监护人明知高层开窗、幼童独处存在坠亡风险。
孩子父亲崔先生在2026年1月和3月先后两次购买了儿童专用窗户安全锁,这种锁是绳带式的简易窗锁,安装后可以限制窗户开启幅度,但卡扣能被手动解开。事发当天,虽然阳台安装了这把安全锁,但崔先生并未将卡扣扣上,窗户也处于敞开状态。
刘女士认为,购买行为本身足以证明丈夫事前知晓窗边存在安全隐患,具备风险预见能力。然而警方此前认定此为意外事件,不予立案。
10月27日,刘女士重返事发地时发现家门密码未改,但自己的指纹已被删除。进屋后,她看到阳台已新装了防护网。刘女士称,当天她曾嘱咐丈夫等孩子睡着再出门遛狗,或带孩子一起下楼,但丈夫未照做,仅让孩子在客厅看动画片后独自外出,12分钟后返回时孩子已坠亡。
刘女士表示,事发后丈夫嘴上说愧疚,但未表现出强烈悲伤。她赶到现场打了丈夫三巴掌,对方回应“你再动我一下,我就报警”。
10月23日,渝北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警方列举了多因一果:若母亲当日未外出上班、若父亲未遛狗、若窗户关闭,悲剧或可避免。10月27日,刘女士与代理律师向两江新区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并书面申请召开检察听证会。检察院未当场出具受理文书,若正式受理,将在7日内寄达。
刘女士提出了三个问题:明知有风险仍将两岁幼童单独留在家中开窗独处12分钟,是否属于应当预见却疏忽失职?该行为与孩子坠亡是否有直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坠亡幼童父亲曾两次网购窗户安全锁 新证据提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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