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四川成都某中学一名九旬退休教师意外离世。她终身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晚年独居,生前未订立遗嘱。离世后,学校作为其生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向成都锦江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近日,法院依法裁定指定锦江区民政局担任该市民的遗产管理人。案件虽已宣判,遗产清点工作仍在进行中。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基层在履职缺乏清晰、统一的操作指引。
有专家表示,破解独居者身后事困境,需细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操规范,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相关工作细则。
黄先生是该校校长助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沟通联络工作。案涉老人生前是一名生物老师,田老师(化名)生前的最后十年,都由他参与照顾。在黄先生眼里,田老师是一位值得尊敬且有奉献精神的老人。她生活非常简朴,还签署了遗体捐赠协议。多年来,老人的身体一直比较硬朗,2025年年初,因一次意外摔跤后住院,后因重症肺炎感染在医院离世。根据田老师生前签订的遗体捐赠协议,在她去世后,学校联系四川省红十字会完成了遗体捐献。
处理完后事,学校方面也面临难题。田老师意外离世,没有留下遗嘱、遗书,多年来,她一直独居,终身未育子女,也没有亲戚走动,其遗产、遗物如何处理成了问题。出于责任感,校方决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锦江区民政局作为田老师的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