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有限公司和新思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公平关联交易、技术无偿输送、成本转嫁及资金占用等手段进行利益输送,将高景气赛道的利润与估值转移至个人名下,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2020年至2025年,欧菲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连续六年亏损,累计亏损约79亿元;2026年上半年预计扣非净利润再亏3.76亿元至4.76亿元。而实控人旗下另两家公司则是另一番景象:新菲光处于满产状态,已完成多轮融资,目标是三年内年产值突破400亿元;新思考正在冲刺港股IPO,且2026年前4个月超四成收入来自欧菲光。
上市公司连年巨亏,实控人控制的“体外”公司却高速成长,这一反差成为舆论发酵的催化剂。8月9日晚,欧菲光发布澄清公告,逐条否认指控,称相关报道系谣传。舆情对相关公司的后续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
8月7日,《消费日报》刊发报道称,该报记者接到投资者举报,指欧菲光实控人蔡荣军通过其控制的“体外”公司新菲光与新思考系统性掏空上市公司。
举报材料指控的核心集中于两点。一是研发成果体外复用:2021年至2025年,欧菲光累计研发投入逾80亿元,举报称其在晶圆级玻璃(WLG)、高精度光耦合等共封装光学(CPO)核心工艺上完成的技术验证,被无偿复用于新菲光的产品线,上市公司承担了全部研发成本与试错风险。二是代工利润转移:举报称欧菲光为新菲光生产光模块光学组件、玻璃桥、精密结构件等产品,代工毛利率仅5%至8%,而新菲光负责组装800G/1.6T光模块整机并对外销售,整机毛利率可达18%至25%,高毛利的整机环节被留在“体外”公司。
8月9日晚间,欧菲光发布澄清公告,逐一否认上述指控。关于新菲光,欧菲光表示公司未为新菲光生产或代工光模块光学组件、玻璃桥、精密结构件等产品;近三年双方仅在2023年发生一笔厂房出租交易,金额123.48万元,2024年和2025年交易额均为零。关于新思考,公告披露近三年采购金额分别约为3.24亿元、4.32亿元、5.95亿元,并强调马达产品的供应商选定及定价均由终端客户主导,欧菲光作为模组厂商并不影响价格制定机制。公告称相关报道系网络谣传,已向相关媒体发出撤稿函并已报案。
本次举报直指欧菲光实控人蔡荣军通过“体外”公司掏空上市公司,举报是否属实尚待进一步核实确认,但真正引发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该举报所描述的模式属于近年来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一类治理风险,此前已有多起类似案例引发监管与舆论关注。
“掏空”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通过隐蔽手段将上市公司资产和利益转移至自己或关联方名下,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根据监管机构和学术研究的总结,大股东或实控人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是最原始也最常见的手段。实控人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通过孙公司转账、员工借备用金、预付供应商货款等隐蔽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例如,ST瀚川实控人蔡昌蔚通过向供应商支付无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累计占用资金约3991万元;倍轻松实控人马学军则通过孙公司转款、员工借款、预付供应商货款三条通道,累计发生资金占用8593.29万元。
二是通过违规担保掏空上市公司。实控人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其个人或关联方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一旦被担保方无法偿还债务,上市公司便承担连带责任,造成大量预计负债。ST聆达被认定违规担保金额达1.26亿元;ST贤成实控人黄贤优也曾通过让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自己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方式掏空公司。
三是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利用关联交易向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转移利润,是更为隐蔽的掏空手段。实控人通过让上市公司高价购买劣质资产、低价出售优质资产,或将高毛利业务转移至体外公司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关联并购也是常见形式,大股东通过主导关联并购向自身输送利益。
四是通过财务造假掩盖掏空事实。这是最为恶劣的手段。康美药业原实控人马兴田夫妇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累计虚增货币资金高达887亿元。财务造假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掩盖资金被掏空的事实。
五是更为隐蔽的“体外”造富模式。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掏空手段,即实控人将上市公司的研发成果、技术工艺、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转移至体外公司,让上市公司承担全部研发亏损和成本,而体外公司则享受商业化利润和估值增长。欧菲光举报所指向的,正是这种模式。
举报所指的“6.1亿元”关联交易,实际指向欧菲光与新菲光、新思考等五家关联方的合计交易。根据欧菲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该金额为61,675.33万元(约6.17亿元),其中与新思考2025年的交易达5.95亿元。举报材料援引的“6.1亿元”系五家关联方合计金额,而非与新菲光一家的交易额。
对于关联交易来说,上市公司即便按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必能保证交易定价的实质公允。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实控人同时坐在交易桌的两边时,他既是上市公司的决策者,又是交易对手方的控制人,那么发生交易时定价机制由谁主导、研发成本由谁承担、技术成果归谁所有,这些买卖双方的核心利益冲突就很难保证公平。形式上的合规程序走完了,实质上的公平是否真正实现,这正是最需要持续验证的地方。
新思考超四成收入来自实控人关联企业,客户集中度极高。蔡荣军“既是控股股东又是头号客户”的结构,使得新思考的营收真实性和交易公允性面临重大审计压力。在关联交易框架下,如何证明新思考具备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以及如何规避潜在利益冲突,将是其IPO聆讯中难以规避的审查焦点。新思考港股IPO审核是否会受到此次举报风波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观察。
8月9日晚,欧菲光发布澄清公告,逐条否认举报指控,称相关报道系网络谣传,已发撤稿函并报案。从8月7日举报报道刊发到8月9日企业作出澄清,三天之内,舆论场完成了一轮完整攻防。但撤稿与报案能否终结追问,尚待观察。要真正重建市场信任,公司或需在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研发成果的归属界定、成本分摊的具体机制等方面提供更多实质性的信息披露。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6年8月10日报道,举报材料称,2025年欧菲光与新菲光、新思考等关联方交易总额约6.1亿元;2026年预计升至11.56亿元。
据金融界2026年8月10日报道,2020年至2025年,欧菲光扣非净利润连续六年亏损,累计亏损约79亿元;新菲光目前处于满产状态,目标三年内年产值突破400亿元。
据财联社2026年8月9日报道,欧菲光发布澄清公告,逐条否认指控,称相关报道系网络谣传,已向媒体发出撤稿函并报案追责。
对欧菲光及实控人而言,澄清公告只是第一步。要真正重建市场信任,公司需要主动披露更多争议细节。实控人应正视“体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结构性问题,考虑通过股权整合或其他方式消除利益冲突。
对投资者而言,应密切关注监管机构是否对此事介入问询或调查。对于上市公司与实控人关联方之间交易规模快速扩大的趋势,可通过互动平台等方式要求公司逐笔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依据。
对市场监管而言,监管部门已关注到此类“上市公司承担研发亏损、体外公司享受商业利润”的结构性问题,并在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披露等规则层面作出相应制度安排。随着相关规则的落地执行,有望进一步压缩此类利益冲突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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