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央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从改进股东治理 、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条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穿透式监管要求识别每一层股权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虚假出资、循环注资将无所遁形。

  文件中若干具体的制度设计也有非常强的针对性,这次的意见没有停留在风险应对的层面,而是将治理机制建设作为防控风险的根本抓手。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中金公司研究部国内策略首席分析师李求索表示,此次《实施意见》发布的重心,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中国邮政储蓄研究员娄飞鹏分析称,短期来看,落实这些规定要求可能会存在阵痛,相关金融机构可能面临较大的整改压力。但是中长期来看,这有利于修复、传递市场信心,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机构的内在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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