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揽客收7元被罚4万

  10月23日,最高检通报了一起小过重罚案例。王某使用私家车招揽了一名乘客,并收取了7元车费。随后,交通运管部门以“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为由,对王某罚款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该处罚超出了轻微违法行为的限度,属于“小过重罚”,因此提出抗诉,监督纠正这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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