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10月12日,张勇与公司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公司(作为贷方)同意向张勇(作为借方)授出本金上限为相当于人民币1亿元的港元贷款融资,期限为一个月(即30天),利率为一月期港元同业拆息加60个基点。利息须自提款日期起累计,并须于到期日连同本金一并支付。逾期金额须按借款利率加2%(或订约方可能协定的其他逾期利率)计收逾期付款费用。
该贷款须仅用于张勇的个人财务安排,且不得用于(i)任何非法活动;(ii)购买本公司股份;(iii)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担保或财务资助;或(iv)任何违反上市规则或监管要求的用途。截止公告日期,张勇于2,536,711,393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45.51%)中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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