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也有“身份证”了 明确数据权利归属

  国家数据局宣布正式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旨在促进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流通和使用。数据产权登记可以为各种形态的数据出具“身份证明”,明确数据的权利归属,包括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司长栾婕表示,推行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将解决市面上多种类型数据登记标准不一、互认不足的问题,实现“一次登记、全国通用”,从而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

  例如,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合法合规采集的生产排产、零部件采购等数据,享有数据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如果该车企将数据授权给银行进行信用评估,银行则享有数据使用权。若车企授权数据中介机构对外交易数据,这家中介机构就享有数据经营权。这三项权利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分别申请登记。合法合规取得的数据都可以申请数据产权登记,有了登记凭证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更有依据和保障。

  多家数据交易所率先成为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也已启动试运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和深圳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已经通过遴选程序成为首批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目前,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可以向这些机构申请办理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产权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信息存证和凭证核发七个步骤。重点审查数据安全合规性和产权归属,最终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到期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期。

  相关数据产权登记结果将在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上统一公示和查询。截至目前,已有56份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向社会公示,涵盖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等多个行业领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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