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财政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财政部认购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