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公布了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国际司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包括网约车平台T3出行的运营主体公司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要求南京领行补充说明历次增资、股权或股份转让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等事项。
据港交所4月22日披露,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
一、请补充说明:(1)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3)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4)请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入股价格及公允性,员工离职后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
四、请补充说明(1)公司各网约车运营主体在网约车业务运营平台上存在车辆、驾驶员未相应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情形,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运营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障碍;(2)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运营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障碍;(3)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外资持股比例及具体计算方式,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招股书显示,近年T3出行经营状况持续改善,从持续亏损逐步转向盈利。2023年,T3出行营业收入148.96亿元;2024年增至161.06亿元,同比增长8.1%;2025年进一步增至171.09亿元,同比增长6.2%,三年复合增长率8.8%,毛利率跃升至13.0%。
利润方面,2023年和2024年,T3出行年内亏损分别为19.68亿元、6.9亿元;2025年实现年内利润744万元,经调整净利润5299.9万元,首次实现盈利。若剔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开支,经调整净利润达5299.9万元。招股书称,其为国内智慧出行行业中最快实现盈利的大型平台。
发表回复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