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公告称,公司自8月4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交昂,计划自8月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
7月31日,交大昂立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交大昂立涉嫌两项违法事实,分别是2023年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立小贷)作为交大昂立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50%的联营企业,在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浦服装)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
2015年1月及5月,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鼎典当)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昂立小贷承担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久鼎典当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并对交大昂立2021年度财报因兴浦服装当金事项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交大昂立进行上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涉嫌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交大昂立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交大昂立在2023年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及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因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4年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交大昂立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涉嫌虚增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导致交大昂立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认为,交大昂立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交大昂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同时,依据交大昂立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七)的规定,交大昂立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七)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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