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去世被判与原配亡妻合葬 尊重逝者意愿

  北京老人陈亮去世后,其再婚妻子汪玲计划将他的骨灰送往东北安葬,但陈亮的独子陈小亮不同意。双方因安葬地点发生争执,在殡仪馆争夺骨灰寄存证并报警。经民警调解,骨灰暂时存放于殡仪馆。随后,陈小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汪玲不得阻碍自己领取父亲的骨灰,并承担诉讼费用。

  

  陈亮与原配赵霞育有一子陈小亮,赵霞2003年去世后安葬在平谷某陵园双穴墓中,该墓穴原本为二人合葬所用。2023年,陈亮与汪玲登记结婚,2025年6月陈亮去世。陈小亮认为,父亲长期生活在平谷,将骨灰安葬在东北不合情理,应让父亲与原配合葬。

  法院审理认为,陈小亮和汪玲作为逝者的近亲属,都享有丧葬相关权益。在安葬方案产生争议时,不能仅凭亲属身份决定,而应综合考虑逝者的生活轨迹、既定安葬规划、当地习俗及公序良俗。鉴于案涉墓穴是原配夫妻双穴合葬墓,属于陈亮早已确定的安葬安排,且陈亮长期在北京居住,没有证据表明他生前有其他安葬意愿,汪玲也未提交相关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汪玲不得阻碍陈小亮领取骨灰,并配合将其安葬至该陵园,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指出,骨灰安葬纠纷涉及近亲属之间的祭奠权和丧葬事务处置权等人格利益。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尊重逝者生前意愿、历史安葬规划、维护公序良俗、维系亲属情感利益,并兼顾殡葬传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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