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上高农商银行、雅安市商业银行、宁夏银行、青海河南农商行等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已相继获批。至此,这一统筹机构合规治理的高管岗位,正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向地方城商行、农商行等基层法人机构延伸。
这一轮配置潮的直接推力,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同时允许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原则上还应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
这意味着,首席合规官不再只是合规条线上的部门负责人,而是进入银行高管序列、需要硬性配齐的岗位。市场关注的重点,则在于这一岗位与传统合规部门负责人的权责差异、兼任模式对合规独立性的影响,以及不同类型银行的治理模式走向。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表示,传统合规部门负责人处于部门层级,合规意见对业务决策的约束力有限;首席合规官则是法定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长和行长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组织合规审查并对重大事项形成程序性制衡。换言之,首席合规官的价值不在于头衔和级别,而在于合规审查能否嵌入决策流程、形成可追溯的制衡。
从近期获批和拟任人选看,普遍具有专业背景与监管经历。例如,钱正为高级经济师,曾在上饶市公安局法制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法律事务等部门任职,此后在合规部、鹰潭分行任职,并任合规部总经理。拟任首席合规官田丽为博士研究生,曾任陕西保监局、陕西银保监局相关处室及咸阳银保监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负责人,现任党委委员。人选从合规条线或监管系统走向高管层,折射出岗位对法律、金融、风控复合能力的要求。
国有大行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首席合规官以行长兼任为主,交通银行由首席风险官兼任。日前,也加入这一序列,崔炳文以副行长身份同时兼任首席风险官与首席合规官,与宁夏银行的“风险+合规”一肩挑模式相近。这一安排再次把“风险与合规职能合并后内部制衡如何保留”的问题推到前台。
展望后续,业内判断,不同类型银行的合规治理模式分化还将延续,主要取决于机构治理的复杂程度。国有大行、治理层级繁复的股份制银行,大概率继续采用高管兼任模式,依靠高管权威降低跨部门协调成本;区域性中小银行则更可能向专职专任或专业负责人升格演进,用独立性弥补话语权不足。人才层面,兼具法律、金融、风控多重复合背景的合规从业者,将加快从后台支持走向经营决策前台,合规考核权重、问责力度也会持续加码。
专家表示,对银行而言,配齐首席合规官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找到适配自身治理架构的方案,守住合规独立履职底线,让合规审查在决策流程中真正形成可追溯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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