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深夜,云南昆明官渡区云晖苑小区保安宋国栋在夜班期间被发现倒在员工宿舍卫生间内,送医后于次日凌晨死亡,死因系呼吸循环衰竭。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家属诉求。法院认为,宋国栋发病处于“工作时间”,但事发时正处轮岗“休息”时段、人在宿舍卫生间,不属于“工作岗位”。
宋国栋生前是云南泽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派驻云晖苑小区的保安,2024年1月入职,白班、夜班各半个月一轮,每班12小时,夜班为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门岗实行“8+4”:三名保安8小时值守、4小时轮换休息,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
2024年4月6日19时20分许,宋国栋打卡上班、交接门岗、参加例会后,按照排班返回小区员工宿舍等待换岗。当晚21时许,巡逻人员发现宋国栋赤身裸体晕倒在员工宿舍卫生间内。23时许因宋国栋情况无好转,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将其送至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月7日6时05分,宋国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载明死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家属对事情经过存在疑问:宋国栋究竟几点、被谁第一个发现?卫生间地面干燥、尚未开始洗浴,公司为何认为他是在洗澡,而非脱衣时就已发病?从21时发现到0点前后120介入约三小时,为何不第一时间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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