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楼市新政落地!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10月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武汉实际情况,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从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序推动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分类开展项目竣工备案、加大融资协调支持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市场监管七个方面,提出十八项具体举措。

  其中,在稳步开展现房销售方面,实施意见提出,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应制定现房销售方案,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现房销售方案组织销售。

  在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比例及时限方面,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除竞买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在建设周期内分期缴纳,半年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按程序决策后,最长两年内全部缴清。

  在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方面,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签订开发贷贷款合同的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经主办银行与企业充分协商,可通过新增融资、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在规范现房定金销售行为方面,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制定定金销售方案并报市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市房产交易中心同步在项目主办开立定金监管账户。定金销售方案应载明项目基本信息、销售价格、定金收取标准、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处理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现房定金销售时,应当通过销售现场或互联网平台集中公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定金销售方案》《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及销售人员信息等资料。《购房定金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