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内幕消息公告,公司接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贷款协议项下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79000000元之贷款(连同贷款利息以及与违约有关之相应违约利息及复息)的债务强制执行权已由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其后再转让予深圳云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9月中旬接获深圳云澧发出的免除函,深圳云澧已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豁免及解除公司因贷款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担保义务及负债(包括贷款之本金、贷款利息以及与违约有关之相应违约利息及复息,以及实现债务强制执行权所产生的一切开支),并承诺不会就公司担保向公司主张强制执行权利,且同意向中级法院申请撤回针对公司的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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