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港股市场出现了一幕耐人寻味的画面。海底捞股价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便遭大额抛售,盘中最低触及10港元,较前一交易日11.38港元的收盘价一度下跌12.13%。截至当日收盘,该股报10.34港元,收跌9.14%,全天成交额放大至37.81亿港元,创下近四年半以来的新低。
市场情绪的导火索是一笔规模达2.59亿股的减持交易。据悉,海底捞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勇的妻子舒萍,通过家族信托的持股主体出售了上述股份。然而在今年5月,张勇本人刚刚以13.39港元/股价格增持1135万股海底捞股份。短短几个月后,家族成员却选择大规模出售股票,这种反差让市场开始寻找另一个解释。
市场人士猜测,这可能与内地近期出台的离岸信托税务新规有关。所谓离岸信托税务新规指的是2026年7月24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以及同日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的征管公告(2026年第15号)。这份被称为“信托收网的21号公告”的文件彻底改写了离岸信托的个税征管规则。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均需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规确立了“装入即转让、存续即穿透、终止即清算”的全周期征税逻辑,在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分别按20%的税率征收个税。最关键的是它的穿透力度,无论信托嵌套了多少层BVI、开曼壳公司,在税收上一律视为“透明体”,穿透到底层出资人征税;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算到居民个人头上按年申报。
为存量信托设置的90天补报窗口,让补税的压力变得具体而迫切。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实务解读文章,21号公告第十七条设立了90日补报窗口,居民个人需就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税款,于2026年10月22日前办理补申报,窗口期内合规补报可免于加收滞纳金;逾期则将面临滞纳金追征,甚至存在被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对于手握巨额离岸信托资产、历史分红从未完税的企业家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备齐现金。而海底捞只是这场变化中被市场看到的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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