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公司于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00亿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拟认购金额均为人民币50亿元。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前,财政部持有公司110,984,806,6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14%。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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