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有碍市容最高罚3万?新规征求意见中。近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些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
第十七条拟规定,临街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如果出于安全防护需要安装防盗网,必须使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安装在内侧。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在临街阳台外、窗外等区域晾晒、堆放或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则会被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若防盗网安装不符合要求,同样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则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这份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地方规章制度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修订,旨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增强城市魅力,并创造更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意见征求阶段自8月21日开始,持续至9月22日,相关部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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