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00元机票只退140元合理吗 霸王条款引争议

  近日,杭州的付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女儿在国航APP上购买了从伦敦经北京飞往杭州的往返机票,总价9856元。由于乘坐体验不佳,她女儿决定退掉返程机票。然而,提前2个多月申请退票时,被告知只能退还140元,这让她难以接受。

  

  事情发生在7月16日,付女士的女儿小石在国外上学,趁着假期准备回国。她在国航APP上购买了往返机票,订单显示票价5747元,税费4109元。第二天晚上,小石坐上了回家的航班,但座位下方有凸起设备,导致右腿长时间无法伸展。加上在北京中转时航班延误,到家后身心俱疲,卧床休养了三天才恢复。

  付女士说,经过这次经历,女儿对国航航班产生抵触心理,打算退掉返程机票。他们在7月20日提交了退票申请,距离航班起飞时间还有2个多月,但被告知只能退还140元。付女士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因为航空公司完全有时间二次售票,且不会有任何损失。

  付女士表示,他们购买的是正常往返客票,并非特价票,提前这么长时间退票不应影响航空公司的二次销售。她认为,航空公司的这种“一刀切”做法违背了民航局要求航司执行阶梯退改费率的要求,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事发后,付女士也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记者注意到,国航官网曾发布过国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但从航班起飞前7天至4个小时,收取0%至75%不等的手续费,对国际航班未做明确要求。在国航APP购票页面上,多趟航班标明了“不允许退票(附加费不退)”。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国航公司,但对方表示媒体采访需向指定邮箱发采访函,随后挂断电话,再次回拨已无法接通。根据付女士提供的调解意见书,航空公司拒绝原因为“票规为不允许退票,未使用段退票不支持非自愿”。由于被投诉人不同意参加调解,消费者事务中心终止了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邵斌律师认为,很多航空公司在用户协议里会约定往返套票“已使用一段,另一段票款直接作废,仅退税费”,这个约定属于对消费者重大不利的格式条款。如果国航APP购票页面没有醒目提示,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没有成为合同内容,航空公司不能直接约束乘客。此外,退票费本质是消费者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付女士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要求调低扣费,只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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