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盗窃被拘不服起诉警方 无主物之争引发热议

  在北京密云,一位女士因骑走一辆停在商场门口未上锁的自行车被警方认定为盗窃并受到处罚。她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事件发生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商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李某准备回家时,发现一部手机只能解锁一辆共享单车,于是她在停车场内寻找其他代步工具,发现了一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并将其骑走。车主发现车辆丢失后报警,民警迅速锁定李某并查获了车辆。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李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原告与公安机关围绕主观故意、车辆价值、权属认定和办案程序四大焦点展开辩论。李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临时借用,并无主观故意占有自行车。然而她并没有马上把车辆归还。

  

  原告律师认为涉案自行车属于无主物,原告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实时热点。此外,警方提交的价格认定文书不完整、无签章无签字,鉴定程序违法,涉案车辆实际价值不足50元,不应处罚。北京一女子盗窃被拘不服起诉警方 无主物之争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