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手腕掰骨折,责任在谁?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案例

  一场酒后的掰手腕较量导致冯某手臂骨折,引发了关于责任归属的争议。

  2024年8月的一天,冯某与程某等人在KTV聚会。两人平时都坚持健身,此前多次在聚会中进行掰手腕比赛。当晚饮酒后,他们决定在KTV房间内的桌子上再比一次。比赛中,冯某突然感到不适,随后被程某及其他在场人员送往医院。经诊断,冯某右肱骨骨折、右前臂桡神经损伤,接受手术治疗后住院6天,出院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医疗费用累计达3.9万余元,其中程某垫付了2700余元。冯某住院期间,程某的弟弟还到医院陪护。

  由于双方就剩余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冯某将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程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庭审中,冯某声称程某在掰手腕时有身体腾空、臀部及手肘离桌等不规范动作。其兄作为证人出庭,但承认自己并未在场,证言是转述冯某女友的话。而冯某女友也未在现场目击。程某对这些主张及证言均不予认可,辩称自己没有超出正常竞技范围的动作。

  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掰手腕活动具有竞技对抗性,存在肌肉拉伤、骨折等潜在风险,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冯某和程某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前多次参与掰手腕活动,对潜在风险应有明确认知。本次活动系双方自愿参与,不存在强迫或胁迫情形。冯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说,掰手腕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适用“自甘风险”规则需满足四个条件:活动具有固有风险、参与者自愿参加、损害因活动中的行为导致、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冯某和程某均符合这些条件,且程某在事发后积极协助送医,已尽到救助义务。因此,程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掰手腕掰骨折,责任在谁? 自甘风险规则适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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