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起征点标准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细化了操作要求,以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落实。
起征点是指增值税征税的门槛,销售额未达到这个数就不需要交增值税,超过才需要交。按期纳税主要是指按照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计税期间来纳税,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纳税,即每次完成应税交易后进行一次纳税申报。以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500元,现在提高到了1000元。
对于自然人遇到的一些特定情况,如个人出租房子或销售报废产品走“反向开票”等,不再按次计算,而是直接按月纳税,享受每月10万元的起征点。只要当月这些业务总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就无需缴纳增值税。此外,现在要求将当月所有应税收入合并计算,确保缴税公平。
小规模纳税人方面也有了更灵活的选择。例如,许多小商店和小公司的销售额如果未达到起征点,本来就能免税。现在如果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某一笔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其他符合条件的交易仍可继续免税。比如,一个小超市本月销售额为8万元,未达到起征点,如果有大客户需要开专票报销,超市可以只针对这笔生意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其余销售额依然能享受免税优惠。
这次新政提高了纳税门槛,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既减轻了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又方便了他们的经营。增值税新政发布 起征点提高利好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