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瘫痪,保险公司却说“能自己吃饭,不算全残”。这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却是李女士一家的真实遭遇。买保险本是为了在意外发生时给家庭一个缓冲的机会,然而当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从船上摔下导致双下肢瘫痪后,理赔过程却充满了曲折。
2016年8月,李女士为丈夫购买了太平洋人寿的“附加安行宝两全保险”,保额10万元。合同明确规定,若因意外身故或达到“全残”标准,则赔付保险金。不幸的是,王先生在内蒙古旅游时从船上摔落,造成胸12到腰1骨折脱位并伤及脊髓圆锥,最终导致双下肢偏瘫,被评为肢体一级残疾,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照顾。更令人心痛的是,李女士刚早产的孩子也被诊断出智力、肢体二级残疾,需要长期护理。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李女士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退保,尽管保费退还了,但理赔金却一分未得。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是合同中对“全残”的定义:只有当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所有活动均无法自理时才符合“全残”标准。王先生虽然双下肢瘫痪,但仍能自己将食物送入口中,因此不符合“全残”条件。对此,李女士反驳道,没有别人的帮助,王先生根本无法完成进食过程,端碗、拿勺、坐稳以及防止呛咳都需要他人协助,仅凭最后的咀嚼动作就判定他不够全残显然不合理。
发表回复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