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碍女子被前夫分拆迁款 两天婚姻引发争议

  陈女士今年63岁,自幼存在智力缺陷。她在上海市黄浦区面筋弄有一套6平米的公租房,2024年这间房被拆迁征收,获得约325万元的征收款。然而,她离婚近20年的前夫蔡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分走了其中的四成约130万元。

  

  2005年,42岁的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蔡先生,两人仅相识两天就领了结婚证。男方比她小13岁,婚后没几天迁户口,不到两个月又离婚,两人甚至连手都没牵过。离婚协议约定把公租房承租人转给男方、女方迁出户口。陈女士说,协议是男方写好的,叫她签名,她没看也不知道内容。

  

  此后多年里,陈女士并未真正转让承租人和迁出户口。蔡先生曾打官司要求执行离婚协议,但中途撤诉。当房子在2024年被征收时,蔡先生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分配征收利益并得到判决支持。

  陈女士的亲友质疑蔡先生是冲着房子来的,但在官司中未能帮她翻盘。问题在于陈女士虽然从小就有智力障碍,却从未做过任何官方认定。直到2019年,她才到精神卫生中心和相关部门做鉴定,确认其精神发育迟滞、智力残疾。亲友表示,之前从来没有把她当成“病人”,所以也没有意识去做鉴定。法庭判决书显示,事发多年后的诊断记录不足以认定其在事发当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界人士提醒,认知能力存在缺陷的个人可能在亲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婚姻登记或擅自处分重大财产。若家中有此类情况,家属应尽早通过相关部门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尽早走法律程序,从源头堵住法律漏洞,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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