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再婚配偶与儿子抢夺骨灰 法院判决尊重逝者意愿

  北京老人陈亮去世后,其再婚妻子汪玲计划将他的骨灰送往东北安葬,但陈亮的独子陈小亮不同意。双方因安葬地点产生分歧,在殡仪馆争抢骨灰寄存证并报警。经民警调解,骨灰暂时存放在殡仪馆。随后,陈小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汪玲不得阻碍他领取父亲的骨灰,并承担诉讼费用。

  陈亮与原配赵霞育有一子陈小亮,赵霞于2003年去世,安葬在平谷某陵园双穴墓,该墓穴原本为二人合葬所用。2023年,陈亮与汪玲登记结婚,2025年6月,陈亮去世。陈小亮认为,父亲长期在平谷生活,将骨灰送往东北不合情理,应让父亲与原配合葬。

  法院审理认为,陈小亮和汪玲都是逝者的近亲属,都享有丧葬相关权益。在安葬方案产生争议时,不能仅凭亲属身份决定,而应综合考虑逝者的生活轨迹、既定安葬规划、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案涉墓穴是原配夫妻双穴合葬墓,属于陈亮早已确定的安葬安排。陈亮长期在北京居住,没有证据显示他生前另有安葬意愿,汪玲也未提交相关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汪玲不得阻碍陈小亮领取骨灰,并配合将其安葬至该陵园,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指出,骨灰安葬纠纷涉及近亲属之间的祭奠权和丧葬事务处置权,骨灰作为逝者身体权的延伸,承载着亲属的人格利益。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尊重逝者生前意愿、历史安葬规划、维护公序良俗、维系亲属情感利益,并兼顾殡葬传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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