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电子屏提示“应急车道可用”,但在堵车时借用后,却被摄像头记录为违法行为。张先生介绍,该事件发生在10月6日节假日出行高峰期。当天下午2点多,他从山东枣庄上高速前往江苏常州。在岚曹高速行驶一个多小时后,在临沂南立交至G2高速的转弯处,看到一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标注着“上海方向应急车道可用”。
张先生当时并未使用应急车道,但大约一小时后,路上车辆增多,开始出现拥堵。想起之前的提示牌,他便借用了应急车道。次日,张先生收到淮安交警发来的违法通知短信,告知他在10月6日16时37分在京沪高速791公里400米处被记录了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需罚款200元并记6分。
得知被判定违法后,张先生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诉,说明自己是依据高速电子屏提示通行,并非故意违规,但未收到回复。随后,张先生联系了江苏淮安警方,被告知提示牌属于山东境内设置,应找山东相关部门处理。他又联系了山东交警,最终找到山东高速集团,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他们也是首次遇到,提示标识是在高速交警许可下设立,仅在山东境内路段生效,高速运营企业对江苏省内的交通违法不具备管辖权,无法撤销处罚。张先生要求山东高速承担200元罚款,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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