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刘先生买了辆马自达CX-50,签合同时特意让销售备注“按揭不过可退定金”。结果贷款真被拒了,五千元定金却退不回来——4S店说,合同上还写了“客户配合”,要他再换几家银行试试。
九月三十号,刘先生在宁波鑫之源汽车有限公司签了买卖合同,车价十三万三千八百元,付了五千元定金,剩下的贷款五年、其中两年免息。他说自己借过网贷,担心征信过不了,再三叮嘱销售在合同上备注“按揭未通过可退定金”,只是备注后面还有个括号,写着“客户配合”。
贷款提交没几分钟就出结果:没通过,原因是有网贷记录、查询次数多。刘先生说,他身上还有七万多贷款没还。当时急着回家,他没当场纠缠就走了。
十月七号再来谈退定金,4S店拒绝了。店里说合作银行有好几家,一家不行换第二家。刘先生不同意,当场报了警:每申请一次贷款,征信上就多一条查询记录,他查询已经不少,再被查几次,以后别的贷款都受影响。
销售经理说,合同写的是“配合办理按揭”,办两三次很正常;国庆为他留了两辆车没卖,店里也有损失;银行说近三个月查询不超六次不影响,他没超。
店里给出的方案是:再配合办一次,过了就提车,不过五千元全退,一分不扣。刘先生当场回绝:“我不愿意。”现场没谈拢,他表示会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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