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转账10万妻子追讨被驳回 不法原因给付不受保护

  意料之中。这钱要不回来,不是因为法律不保护妻子,而是因为这钱本身就不干净。

  

  湖北大冶的李某与丈夫黄某于2021年结婚。2024年,她发现丈夫与一个叫柯某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一年时间里,黄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给了柯某10万元。李某起诉要求柯某返还全部款项,理由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同意单方赠与,违背公序良俗。然而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法院认定这10万元不是“赠与”,而是“嫖资”。

  黄某和柯某的关系从2024年8月持续到2025年8月。这些转账分散成数十笔,金额从几百到上万不等,包括房费、路费、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和香烟等费用。黄某多次趁出差邀约柯某见面,并对她的发型和着装提出要求。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黄某知道柯某“被几个大哥养着”,并称她是“出来接活的”。他还发过一句话:“都是出来接活的,不像咱俩比较固定。”

  转账记录更直接地表明,2024年8月11日,黄某邀柯某去外地,要求再带一个人,约定价格3500元。8月13日,微信转账6500元,备注“反正开心了一人6500,不墨迹”“不要大波浪”。9月23日,银行转账6000元,要求柯某第二天去酒店开套房。

  庭审时,双方围绕这10万元的性质争论激烈。李某坚持认为这是婚内赠与,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违背公序良俗,柯某应该还钱。而柯某的律师辩称,这不是赠与,而是嫖资。黄某每次都会协商时间、地点和价格,费用金额和频次完全符合交易对价,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查证聊天记录和转账明细后,支持柯某的观点。法院认定黄某清楚地知道柯某是性工作者,两人是固定的性伴侣关系,不是平等的情人关系。黄某主动邀约并提要求,柯某按要求准备,因此柯某是提供服务的一方。黄某为获取性服务向柯某支付费用,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将柯某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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