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共识答记者问。针对中欧双方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进行的深入讨论,发言人表示,关于混动汽车,双方确认了三项基本原则:尊重事实、非歧视和合规。
双方持续对话,达成多项成果共识,维护了稳定、平衡的中欧关键贸易伙伴关系。就混动汽车和电动汽车贸易进行了密集磋商,平衡处理经贸分歧和彼此关切。
关于混动汽车,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确保中国企业的出口空间和稳定增长,照顾了双方产业基于现实的合理关切。任何措施都不会专门针对中国产品,更不能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获得配额将不会低于欧方的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双方确认贸易安排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诉诸争端解决、要求贸易补偿等一切权利。
关于电动汽车,中欧双方于今年1月实现反补贴案“软着陆”,欧方发布了价格承诺通用指导文件。欧方将继续推进电动汽车案企业价格承诺相关程序及其他复审程序。
上述共识有力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实际利益,避免了中欧贸易摩擦局面升级,也为中欧双方提供了稳定、可预期、可持续的贸易投资环境,有助于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平衡和健康发展。
2026年10月8-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马罗什·谢夫乔维奇在北京举行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双方进行了务实、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形成成果共识清单。双方重申作为关键贸易伙伴,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妥善处理双方分歧,致力于继续稳定双边经贸关系,并使其更加平衡。双方商定将于2027年3月召开机制第三次例会,在此之前双方将保持密切沟通,包括1月举行部长级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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