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还债与男子闪婚骗彩礼18.8万 欺诈行为被判刑

  女子为还债与男子闪婚骗彩礼18.8万 欺诈行为被判刑。赵某已有男友,但为了偿还债务,她通过闪婚的方式骗取另一名男子彩礼18.8万元。贵阳南明区法院于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8.8万元。

  

  25岁的赵某来自贵州黔西市。去年12月,赵某因急需资金偿还个人债务,与张某(在逃)合谋,计划通过与他人闪婚骗取彩礼,婚后找借口离婚,从而不退还或仅部分退还彩礼。12月初,赵某经张某介绍到一家婚介公司相亲,与王某相亲成功,并于12月6日登记结婚。12月11日,赵某随王某回到江西王某家中。12月17日,赵某以担任朋友婚礼伴娘为由与王某一同返回贵州,将王某安排在贵阳后自行活动,此后仅偶尔联系。

  今年1月27日,两人再次回到江西王某家中。2月,赵某返回贵州后便不再与王某联系。调查发现,赵某共骗取王某彩礼18.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支出。此外,去年10月,赵某与另一名男子王某乙确立恋爱关系,在上述期间仍与王某乙保持恋爱关系。今年6月2日,赵某在贵阳南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他人登记结婚收取彩礼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理。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女子为还债与男子闪婚骗彩礼18.8万 欺诈行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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