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随手将吃剩的猪排骨从17楼抛下,砸中一名路过女子的头部,致其头晕发蒙、血流不止,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无独有偶,广东广州一住宅区近日接连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两把餐刀从高空坠落,其中一把径直扎入停在车位上的汽车车顶,刀身没入车顶两三厘米。事发次日,同一区域又掉下一把叉子。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预估维修费用高达12万元。
梳理近期警方通报,类似案件还有不少:上海一名装修工为图省事,将6袋混有砖块的建筑垃圾从6楼抛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北京通州一女子6次从9层往下扔烂水果,同样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这些案件指向同一个问题:高空抛物的侥幸心理,究竟还要付出多大代价才能破除?
先看“侥幸”二字。“我看楼下没人,直接扔下去应该没事”是不少抛物者的心态,这种“没人就没事”的“侥幸”,恰恰最危险。不少高空抛物者以为没砸到人就没事。事实上,2026年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属违法。也就是说,高空抛物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可予以处罚。从“出了事再追”到“有风险就管”,抛物者再无侥幸空间。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远比许多人想象的更可怕。一枚仅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足以把人头顶砸出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可能致人死亡。一个空易拉罐、一枚铁钉、一块西瓜皮,从高空落下都可能成为致命凶器。高空抛物之所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正因为它的杀伤力是实打实的,但抛物者往往意识不到,甚至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