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证监局近日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杨文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杨文明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案件现已办理终结。
调查显示,杨文明在中泰证券工作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以及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他接受谭某的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的普通账户,累计交易金额达191,297,302.35元,账面亏损1,829,166.02元。另外,在2017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杨文明同样接受谭某的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的信用证券账户,累计交易金额为2,338,310,202.05元,实际亏损90,233,071.69元。两个账户累计交易总额为2,529,607,504.40元,合计账面亏损92,062,237.71元。在此期间,杨文明并未从中获取违法所得。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杨文明的行为构成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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