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开窗忘关致万元宠物猫坠亡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政人员照料宠物不当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家政人员归某在照料宠物猫期间未关纱窗,导致猫坠楼死亡,构成违约。雇主杨某对高价值宠物选任无经验人员照看,且未明确警示安全事项,也存在过错,因此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判决归某赔偿杨某损失15750元。

  

  2025年5月29日,杨某、归某和成都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钟点工)居间服务三方合同》。合同约定,归某为杨某提供做饭、打扫卫生、洗碗等家政服务,服务费用由杨某向家政公司支付,合同中“宠物喂养”项并未勾选。2025年12月3日,杨某因回老家两周,通过微信告知归某家中两只西伯利亚森林猫无人照顾,希望归某每隔两天来照料一次,归某同意了。

  2025年12月10日,归某在收拾打扫猫舍时,将猫舍纱窗打开后忘记关掉。12月12日,归某在微信中告知杨某有一只猫不见了,并解释说那天因为味道太大打开了纱窗透气。当天,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楼下发现了宠物猫的尸体。

  事情发生后,杨某与归某及家政服务公司沟通赔偿责任未果,遂将归某及家政服务公司起诉至龙泉驿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猫咪损失225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庭审中,杨某明确仅向归某主张相关责任。

  法院认为,杨某与归某已就外出期间由归某照料宠物达成口头补充协议,归某负有妥善照料宠物并检查、关闭门窗、纱窗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注意义务。杨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物业群照片等证据显示,该猫是从20楼未关闭的纱窗处坠楼死亡。结合高层建筑、纱窗开启、宠物活动习性等客观事实,法院认定归某未关闭纱窗的行为与猫咪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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