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招时,湖南长沙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求职者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五轮线上面试。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却接到“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的通知。理由是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而该岗位要求统招全日制四年制本科。
这名求职者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他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了所有面试,证明能力匹配岗位,最高学历也达标,企业却因第一学历是专科就否定了他。在他看来,第一学历不应成为“污点”。
遗憾的是,“第一学历”歧视并非个别现象。据报道,一名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求职者在收到企业录用意向后,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竟被公司重新安排面试并降低年薪5万元。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七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第一学历”的限制性要求;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求职者,录用成功率是非“双非”院校的1.8倍。
有评论指出,招聘的硬性门槛应该明确告知。据求职者介绍,在整个应聘过程中,没有人提过“第一学历”。涉事大厂为何将“专科免谈”的要求藏起来,直到求职者面试五轮、辞掉原有工作、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才亮出这张“红牌”?这种姗姗来迟的通知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还可能对其内心造成创伤。无论是因为疏忽还是傲慢,这种操作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和公司的声誉。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的做法属于“不友好”的招聘行为,道德上会受争议,但民事上很难追责。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且尚未入职,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中途增加筛选标准,尚未形成“可以入职”的合理信赖。
巩晶晶分析,招聘单位经过五轮面试后得出“第一学历”不符,可能是同等条件下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HR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应当在招聘伊始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
巩晶晶提醒,如果招聘行为均为线下甚至跨城市进行,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应聘者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交通费。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涉及违反相应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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