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在湖北咸宁的一家商场内,一名男童独自驾驶粉色恐龙游乐车时撞上了一家手作店的柜台,导致成品、半成品及顾客寄存待烧制的陶瓷碎了一地,损失约两千余元。监控显示,事故发生时家长在远处看手机、拍视频,仅几秒钟的分神便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后,家长没有道歉,反而抱着孩子继续游玩。民警介入后建议按进货成本各担一半责任,但家长拒绝并表示让店家去起诉。
孩子虽小,不懂事,但这并不意味着闯祸的责任可以被推卸。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他还是个孩子”为借口逃避责任,不仅不能免除当面道歉,也无法逃脱法律的追责。孩子闯下的祸,责任最终还是要由家长来承担。
更令人担忧的是,家长的行为给孩子树立了一个不良榜样。当着孩子的面赖账,实际上是在教孩子:闯祸可以不认,损害别人可以不赔。短期内省下的钱,长远来看却可能透支孩子的规则意识。
此外,这种游乐车由其他商家运营,没有固定路线,可以在商场内自由行驶,这也暴露出运营方和商场在安全管理上的缺失。幼童在人流中穿行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强监管。
“孩子小”不应成为监护人推卸责任的理由,相反,这更要求监护人尽到应有的责任。责任可以被忽视,但法律不会视而不见。该赔偿的必须赔偿,该管理的也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