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要求前夫王某腾退房产,但王某的父母坚决反对,声称他们已经在这所房子住了十年,这是他们在京唯一的家。2013年起,一家三口便安居于顺义丽高花园。当时,王某付首付贷款购下此房;2016年两人结婚后同住。由于与公婆同住不便,夫妻俩决定在朝阳区买一套新房,但资金不足,于是向第三方贷款,年利率高达24%。
还贷压力加剧了家庭矛盾,感情也出现了裂痕,双方关系恶化到离婚的地步。女方随后提出婚内财产公证,两套房归其个人所有,债务则由双方共担。男方为挽回婚姻,瞒着家人配合进行了公证。然而四个月后,女方起诉离婚。法院最终认定,婚内财产公证合法有效,两套房产均判归女方。购房欠款已由女方还清,但因属夫妻共同债务,男方需承担一半,约400万元。为挽婚姻做公证反失房产负债400万 十年老宅无权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