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香港大药房”的招牌,既不在香港销售也不是药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多家以“香港大药房”名义开设的网店销售的“透骨膏”“无湿丸”涉嫌虚假宣传,并要求下架。然而,在各大网购平台搜索发现,同样的商品,换掉了“香港大药房”的名称后,依然在继续售卖。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时,客服表示其所售产品并非香港药品,发货地也不在香港,与香港大药房并无关联。公开资料显示,实际运营主体为宜春市港选北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此前报道中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运营主体一致。此外,记者在抖音、淘宝、京东等平台检索发现,部分商家店铺名称不含“香港大药房”字样,但仍售卖同类产品,且商品链接中标注了“香港正品”等词汇。
网络平台上,与“香港大药房”相关的消费投诉数量上百条。投诉内容大多指控其冒用香港知名药房品牌、实物与宣传不符、涉嫌虚假宣传等。涉事产品涵盖樟冰油、透骨膏、草本久通液等多个热销品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明确定性为网店违规营销案,涉嫌虚假宣传。其中售卖的“透骨膏”等产品实际上是日用品,并非药品,但相关店铺在直播营销中宣称缓解疼痛等功效,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目前,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多个主要互联网平台下架无有效商标注册证及香港品牌店授权的店铺35家、违规商品链接3318个、违规广告342条,拦截违规广告素材460条。
律师刘峰认为,不法商贩之所以能够得逞,核心在于他们利用了一种“信用套利”的手段。由于公众普遍对香港的医疗保健体系抱有较高信任,这些商贩便刻意打出“香港大药房”的旗号,将其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关键卖点,展开违规甚至违法的宣传。问题并不仅限于商贩本身,电商平台的角色几乎形同虚设。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平台往往积极招商引资,极力扩充商户数量,因此在入驻审核环节流于形式。通常只查验商户是否有营业执照或商标注册证,缺乏对产品资质、宣传内容等实质性的把关。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发起投诉时,平台的处理机制却异常苛刻,举证门槛极高。这种机制客观上给了不法商贩一种“特殊待遇”,平台基于利益共享的考量,也会对他们有所“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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