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用猪肉冒充驴肉,通过外卖店铺销售“驴肉火烧”被判刑九个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利用外卖平台销售伪劣食品的刑事案件。
2025年4月至案发期间,朱某在租赁的门面开设“小香驴驴肉火烧”店。为谋取不法利益,他将线下购进的卤猪肉冒充驴肉,制作成伪劣“驴肉火烧”,并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对外出售,还安排他人协助打包、配餐。
2026年4月9日,市场部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相关餐食及原料。经检测,店内所谓的“驴肉火烧”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审计,该外卖店铺在此期间销售以猪肉冒充驴肉的伪劣驴肉餐食共计6万余元。公安机关随后将朱某抓获到案,他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上铁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在制作并销售肉类餐食过程中,以假充线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伪劣产品予以没收。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开设外卖餐饮店铺,将卤猪肉冒充驴肉制作成“驴肉火烧”对外售卖,通过线万余元,已经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线上经营同样要恪守法律红线,食材以假充真、原料弄虚作假,除承担民事赔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外,一旦销售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要承担刑事处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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