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这类电动车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未办理延用登记将被注销号牌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发布提示,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所有人应在本月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被依法注销号牌及行驶证。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对于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2026年8月31日前需申请延用登记;2016年9月1日后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满十年后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在登记满十年前的九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提出延用登记申请。

  车辆延用登记需现场交验车辆,无法通过网上办理。办理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并现场交验车辆。工作人员会对车辆的外观、整车编码等信息进行查验核对,对符合要求且无改装情形的车辆办理延用登记,并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新行驶证。如电动自行车距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已经超过十年(2016年8月以前注册登记),现在仍需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车辆所有人在今年8月31日前应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延用登记。

  从9月1日起,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登记满十年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开展注销行驶证、号牌工作。行驶证、号牌已注销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应认真了解名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如需继续上道路行驶,应及时申请办理延用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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