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撞倒持刀者 被称“国服孙策” 冷静与勇气并存

  外卖员撞倒持刀者 被称“国服孙策” 冷静与勇气并存。8月18日晚,青海西宁城东区发生一起醉酒男子持刀伤人事件。外卖小哥小于路过时,先将顾客的外卖放到安全地带,随后骑电动车从背后将持刀男子撞倒,现场群众合力将其制服。事后,平台为小于申请了“先锋骑手”称号和5000元见义勇为奖金,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网友因他“甩车”动作酷似游戏角色,称他为“国服孙策”。

  这起事件中,勇气值得点赞,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合法、安全地制止不法侵害。

  从公开信息看,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小于先把顾客的外卖放到安全地带,再返回现场;二是他回应称自己曾玩越野机车,甩车时没有把电门捏满,目的是避免对持刀男子造成过度伤害。这两个细节说明,他的介入不是情绪冲动,而是有观察、有选择、有控制。

  需要明确的是,持刀男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小于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最终要由警方调查和司法程序认定。目前律师基于公开视频分析认为属于正当防卫,这只是法律观点,不是最终结论。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简单说,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照这起事件:醉酒男子持刀对峙并伤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小于撞倒的对象是持刀者本人;他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制止;撞倒后他没有继续冲撞、追打,而是由群众控制。加上他“没有把电门捏满”的克制,从目前信息看,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较高。

  有律师分析认为,小于的行为依法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个说法背后是《民法典》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配套保护。换句话说,法律不要求普通人在面对持刀侵害时只能逃跑或等待,也不要求防卫手段与对方“对等武器”;法律要求的是“必要”和“制止”。

评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