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存瑕疵能否拒交物业费 法官调解促和解

  小区业主张某、王某自2024年5月起,因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长期欠费影响了小区的整体运维,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承办法官围绕“服务存在瑕疵能否成为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这一焦点展开工作,向业主解释物业服务涵盖设施维护、清洁绿化等多项内容,判断服务质量应综合考量整体运行状态。法官也指出,车辆乱停、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涉及业主日常生活,物业方应主动履职并及时整改。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就物业费交纳事宜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法官提醒,只有业主和物业公司依法履约、良性互动,才能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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