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美杜莎”男装被判侵权范思哲,回应:我们是东方女性,有专利,他们是蛇发女妖

  2025年,意大利奢侈品牌范思哲将福建莆田“美杜莎”男装品牌告上法庭,理由是商标侵权。

  “美杜莎旗舰店”,在天猫平台有1.3万粉丝。店铺里主要出售男装,不少衣服上都印有一个醒目的女性头像图标,乍看一眼,和范思哲的男装很相似。

  范思哲将这家店铺的生产企业莆田市优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蔻公司”)及另外三家相关企业告上法庭,认为这四家公司侵害了范思哲的注册商标。2026年3月31日,法院一审判决四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服装,并下架侵权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8月13日,优蔻公司授权的宣传人员陈先生联系潇湘晨报·晨视频,表示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理由是:“美杜莎品牌的图标是东方女性,是源于公司创始人对东方美学的思考,而范思哲Logo为蛇发女妖”,“公司曾获得外观专利证书”。目前,优蔻公司正在进行二审上诉。

  商标近似但不完全相同,是否侵权?获得了专利证书是否就意味着不构成商标侵权?

  

  △美杜莎男装(左)与范思哲男装的广告图

  范思哲母公司起诉国内四家公司商标侵权

  范思哲是一家成立于1978年的意大利奢侈品牌,其品牌标识是希腊神话中蛇妖美杜莎的形象。

  “美杜莎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服装上也有一个醒目的女性头像标识,乍看一眼和范思哲的Logo相似,仔细看存在差别:两者的女性形象都是简笔画的女性头像,但女性头像的头发和面部细节有所差异。

  2025年,范思哲品牌母公司贾恩尼弗塞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范思哲母公司”)将莆田市优蔻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铭融善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航卓服饰有限公司、珠海市洋米兰服饰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责令四家公司停止侵害范思哲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下架侵权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范思哲母公司认为,优蔻公司等四家公司在各个平台开设的“美杜莎旗舰店”等网店,推广宣传、销售侵犯范思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在商品页面及侵权产品上均使用了与范思哲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在图形构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并使用在服装上,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类别完全相同。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容易误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来自同一主体,或提供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以至于产生混淆误认”。

  

  △范思哲母公司购买的美杜莎男装,收到的T恤和包装袋上均有头像标识。

评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