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后离世,未做尸检就火化 家属索赔获支持。2025年4月1日,山东临沂沂南县的刘某骑电动二轮车与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双方负同等责任。此后半年,他五次住院治疗,但家属在没有医嘱同意的情况下坚持要求出院,结果刘某出院次日便不幸离世。
悲痛中,家属出于“入土为安”的传统理念,未做尸检便火化了遗体。随后他们向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称,未做尸检无法证实死因与事故有关,并指出刘某生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可能是自身疾病致死。案件因此陷入僵局。
法院并没有因为缺少尸检报告就驳回诉求。办案法官调取了刘某五次住院的全部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清单,并与主治医生沟通取证。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本身患有慢性基础病,身体较常人脆弱;事故外伤使其健康状况急剧恶化,成为诱发死亡的重要因素。虽然家属在医生明确告知提前出院存在重大生命风险的情况下仍坚持出院,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明显过错,但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仍存在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办案法官明确指出:“证据不足不代表可以直接割裂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保险公司不能仅凭缺少尸检报告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男子车祸后离世,未做尸检就火化 家属索赔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