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漫剧就是一场巨大的侵权事件?审美无第一,不等于权利无边界

  “AI漫剧就是一场巨大的侵权事件”这句话最近被转得很顺手。

  

  

  

  老话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本来说的是审美和事实两回事:李白杜甫谁高谁下能吵一千年,但举重锁了多重就是多重。挪到AI漫剧里,有人就耍赖了:漫剧风格本来就是混搭,观众觉得好看就行,何来侵权?

  

  

  

  错在哪儿?审美无第一,不等于权利无边界。

  

  

  

  法院判美杜莎LoRA案,不是比谁画的美杜莎更美,而是看被告有没有未经许可把原作角色的五官、发型、服饰这些独创表达固化进模型批量吐出来——上海那边的裁判写得很直白: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素材截取、LoRA训练、发布环节再现在先作品独创性表达,侵害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迪丽热巴换脸案,也不是评审AI脸比真人好看与否,而是认可识别性——一般公众能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就算侵权。制作方拿AI随机生成没直接用照片辩解,法院根本不认。

  

  声音一个道理。北互首例AI声音案里,某文化公司拿配音员殷某的录音去训模型商用,赔了25万——法院说得很清楚:录音制品授权≠声音AI化训练授权,音色语调能认到具体人,没许可就是侵权,跟AI读剧本流不流畅半毛钱关系没有。

  

  

  

  说白了:文的层面可以百家争鸣,武的层面(肖像可识别、声纹可识别、原作实质性相似、训练数据授权链)只有有无之别,没有高低之分。拿文无第一取消武无第二的判定,是把美学相对主义偷换成法律相对主义,纯属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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