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烧伤舍友男子不承担精神损失费 室友充电引发火灾!6月23日,武汉大三学生杜均浩暑期在外兼职租房时因室友电瓶燃爆致全身90%烧伤的案件有了新进展。杜均浩的父亲表示,他们于当天上午收到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在这起民事纠纷案中,原告小杜自身需承担15%的责任。室友小李因多次将锂电池带到楼上充电,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被判承担51%责任。
电动车出租方潘某某未能及时处理电池发烫问题,对事故有一定过错,被判承担10%的责任。先锋村居委会作为房屋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被判承担8%的责任。此外,施工公司罡泰公司和鑫华文公司也分别承担了8%和4%的责任。覃某某、付某某等出租方虽存在违规出租行为,但其行为对火灾原因力较小,分别承担了1%、1%和2%的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书,2023年10月,小杜从付某某处租赁了一室一卫,并租赁楼下充电桩充电。2024年6月底,小杜邀同学小李同住。同年7月2日,小李租赁电动自行车跑外卖。此后,小李数次在屋内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同年7月8日晚上11时左右,小李再次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屋内,并将其放置于床对面的桌上充电。桌下方放置卡式炉。次日凌晨6时,电池爆燃。小李叫醒小杜后跑出门拿灭火器,但小杜因无法开门未能第一时间逃离火场,最终严重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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