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因涉及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于6月15日晚间收到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此次事件涉及国晟科技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达518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超过10%。公司在2026年4月24日披露相关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时已获悉该诉讼,但未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26年5月22日才补充披露。
上交所表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事项的规定。董事长吴君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高飞作为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昆作为信披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要求国晟科技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隐患,切实提升合规水平。国晟科技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信披违规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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