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去世后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 无继承人遗产处理案例

  28岁男子去世后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 无继承人遗产处理案例。上海市徐汇区一位无继承人的独居老人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其堂弟夫妻虽长期给予照顾,但最终未能继承遗产。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定区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遗产事宜。

  葛某是上海徐汇区的独居老人,于2022年去世。其父母、妻子、独生女均已先于他去世,葛某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没有法定继承人。他名下留有一套位于徐汇区的住房、存款及保险利益。

  葛某的堂弟葛某成夫妇在葛某去世后向民政部门提出诉求,希望获得全部遗产实时热点。他们表示,葛某自幼患有癫痫,二人长期定期探望,在其发病时送医、配药并悉心照料。葛某的后事也由二人办理并负责祭扫。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本案中,葛某成夫妇虽对葛某有所扶助,但并非法定继承人,也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葛某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将负责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等职责。此案体现了《民法典》设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在解决无人继承遗产问题、维护遗产权利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28岁男子去世后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 无继承人遗产处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