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莫名分期平台盈利模式有变 信贷营销受限

  在电商、外卖、出行、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场景中,“白条”“月付”等信贷分期类产品常与银行卡、账户余额等常规支付工具并列展示,部分平台还存在默认勾选、弹窗推送、前置推荐等操作,用户稍不留意便会被动开通或使用信贷服务。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未充分知情、未明确了解信贷属性的前提下,被动开通或使用分期服务,甚至出现逾期后才知晓存在借贷的情况,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问题频发。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嵌入信贷乱象,《办法》第十二条划出明确红线: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该《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条款不仅规范支付场景展示逻辑,同时也切断了金融营销变现路径,共同构成对支付机构金融业务模式的系统性约束。从源头上防范误导消费者,避免用户因误操作而使用信贷服务。

  《办法》特别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内容和行为进行了规定,要求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用语;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专家认为,《办法》就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的区隔展示进行规范,有效防范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反映出互联网平台支付业务的全链路监管进一步加强。

  禁止的是将信贷产品等同于支付工具,默认勾选信贷支付方式,将信贷产品与余额、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并列展示,支付操作自动跳转信贷产品等误导性行为。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符合监管导向。监管这样设计既解决了过去最核心的问题,又兼顾了用户的实际需求和行业的合理发展。告别莫名分期平台盈利模式有变 信贷营销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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