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家塑料公司拖欠他人15万元货款,法院判决还款后,公司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原告追查被告公司流水发现,公司长期将营收以“稿费”“演出费”等不符经营范围的名目,频繁转入股东个人账户,五年半内转账高达1281万多元,沦为股东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工具。
法院认定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资产混同构成逃债,判令股东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已离世股东的相关债务,由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实时热点、维持原判。公司以稿费为名向股东转账1281万 公司向股东转账千万拖欠15万货款
无锡一家塑料公司拖欠他人15万元货款,法院判决还款后,公司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原告追查被告公司流水发现,公司长期将营收以“稿费”“演出费”等不符经营范围的名目,频繁转入股东个人账户,五年半内转账高达1281万多元,沦为股东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工具。
法院认定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资产混同构成逃债,判令股东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已离世股东的相关债务,由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实时热点、维持原判。公司以稿费为名向股东转账1281万 公司向股东转账千万拖欠15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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