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人员上班途中死亡 法院判了 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史某生前是辽阳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2024年7月17日,他在取车前往单位途中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去世,事发前他一直在通过微信处理工作。辽阳市民政局向辽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辽阳市人社局最终决定不予认定。
史某家属对这一决定不满,将辽阳市人社局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辽阳市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辽阳市人社局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24年8月13日,辽阳市民政局向辽阳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史某在事发当天早上6时左右仍在通过微信与同事沟通工作事宜。史某在取车准备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家属反映他在每日多超市附近突然发病。辽阳市民政局认为,史某在上班前继续处理工作,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不应拘泥于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因工作需要在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处理工作的情况应视为工作时间的一部分。辽阳市人社局未详细审查史某平时下班后通过微信处理工作的情况,即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辽阳市人社局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辽阳市人社局的上诉,维持原判。民政局人员上班途中死亡 法院判了 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